问:印尼共修会已成立弘法团,而有几位同修自己组团做自己的弘法活动,没跟共修会沟通商量,只是通知一声就去弘法,派发光碟和书籍之类,也不清楚是否有当地政府的批准。这样做是否如理如法?
答:这样做不应该去责怪,而应该去团结他、去了解他。他的做法是度人,是个好事情,只是没跟共修会备案,应该跟他去讲,去主动接触他,去了解他,而不应该说“你不如理不如法”。度人发光碟当然如理如法,救人有什么不如理不如法的?要关心他,“政府要注册,你应该怎么样跟我们备个案,我们可以帮助你。你还缺什么?”听得懂吗?而不是指责他:“你不应该去!你们怎么可以不经过我们同意就去?”那么这么多人跑到奥克兰来,很多人来到这里又没经过我同意,他们怎么就来了?我又不能说你们不如理不如法,当然如理如法,坐飞机买机票。